請注意:本產品僅供煎炸油經高溫加熱後、產生極性物質 (TPM) 之測試,並不適用ㄧ般油品常溫下自然變質測試!老化的劣質炸油不僅違反法令,還會影響口感與商譽、更對人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但過早或頻繁換油,會大幅增加經營成本;因此,使用日本原裝ATAGO煎炸油品質測試儀,提供快速精準的檢測工具,數字顯示:內建總極性物質(TPM)及酸價(AV)雙重刻度,20秒快速完成測量,任何人皆可輕易使用。免用任何試藥試劑、無消耗性試紙,具測量自動完成提示、油品老化警示紅/綠指示燈,IP67防水防塵保護,易清洗的感應器等... 眾多貼心設計,滿足各種食品行業、烹調達人、餐廳、小吃店的使用油炸油、及食用油之品質檢測需求![衛署食字第0980461457號] 油炸用之食用油檢出總極性化合物(total polar compounds)含量達25%以上者,為不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所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八點第七款及第十七款之食品業者自主管理食品之安全衛生原則及製程與品質管制有關規定,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處分。
[衛署食字第098461015號函] 當油炸油出現下列指標之一時,即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八點(七)衛生安全原則之規定:發煙點溫度低於170°C時(亦即油炸油於低溫時即已冒煙),油炸油色深且又黏漬,具油耗味,泡沫多、大有顯著異味且泡沫面積超過油炸鍋二分之一以上者;酸價超過2.0mgKOH/g、總極性化合物含量達25%以上。如發現並確認油炸油具上開指標之一,應要求業者全部予以更新。
[署授食字第0990026112號函] 餐飲業油炸油之管理應以總極性化合物作為判定依據,當油炸油總極性化合物含量達25%以上時,不得再予使用,應全部更換新油。但是業者如無相關檢測工具, 亦得以酸價或感官特性(例如:發煙點溫度低於170°C時、具油耗味、起泡面積超過油炸鍋二分之一以上者)輔助管理,並於紀錄揭示,讓消費者知悉。